深圳可以办狗场吗?
先放结论,不可以办理犬只养殖场/犬舍。 原因如下: 根据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,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,每户限养1只;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,从事养殖行业应当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。题主所说的“狗场”属于动物饲养场所(含动物交易市场),根据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,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。 但现实情况是,在深圳市区内是禁止饲养大型犬的,而大部分喜爱养犬的朋友所养的犬只都属于大型犬或者超大型犬。所以想要合法地拥有自己的爱犬,就需要在深莞边界地区建设养殖基地来养殖繁育犬只。 那又有人会问了,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犬舍搞养殖,是不是就没人管呢?答案也是肯定不得行的!!
2014年5月29日,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修改的决定》,对原《规定》进行了修订。其中,新修订的《决定》中增加了“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市中心城区(除龙岗区);
(二)宝安区、光明新区、大鹏新区的全部区域;
(三)龙岗区的龙岗中心城、坂雪岗科技城等区域。”的内容。 所以就算是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犬舍,如果位置在以上区域范围内,也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!!别以为建了犬舍就万事大吉,有人管你这事哦~ 当然,如果你执意要养大型犬且坚持要在深圳市区内饲养的话,也是有办法解决的——您只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,做好防火工作并且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