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可以养哪些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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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宠物犬(8000+) 可饲养的品种有: 贵宾(泰迪)、比熊、巴哥、雪纳瑞、柯基、拉布拉多、金毛、萨摩耶、边牧、古牧,以及所有品种的斗牛犬和斗牛梗。

2. 工作犬(5000+) 可饲养的品种有: 导盲犬、助残犬、搜救犬、缉毒犬、防暴犬、护卫犬、陪伴犬等。

3.观赏犬(2000+) 可饲养的品种有: 京巴、西施、博美、吉娃娃、腊肠、德牧、苏牧、阿拉斯加、沙皮、贝林顿梗、洛威耐特、法国斗牛、荷兰猪等。 以上类别是广东省犬只禁养名单里划分出来的。

1. 重点限制养犬区域 全市19个街道为禁止养犬区。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道的绿化带也属禁止养犬区。 在上述区域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经营性养犬场所(动物诊疗机构除外),不得从事非营利性的犬只养殖活动;除公安、林业等部门及军队特种作战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要所拥有的犬只外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个人养犬。

2. 一般限制养犬区域 全市541个社区、村作为一般限制养犬区。在上述区域内,允许个体养犬。但必须遵守《条例》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,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。其中,一个社区(村庄)只批准办理一户的审批登记手续,且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。 根据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单位养犬或者个人遗弃犬只的,由市、区县(自治县)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,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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