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禁养哪些烈性犬?
深圳市禁止养犬区域: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军队单位等; 2.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; 3.地铁、车站、码头等公共场所。 重点管理区,即限制养犬区(19条) 除上述规定外,在下列范围内禁止携带犬只(包括宠物狗和犬苗)进入:
(一)文物保护单位;
(二)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;
(三)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等;
(四)金融、电信、铁路等领域;
(五)学校、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校舍及周边区域,但校园保安因执勤需要可携带犬只进入校园;
(六)医院、药店等公共医疗场所。
【补充】在以上重点管理和限制管理区域内,市民若确需饲养大型观赏犬或培育、展销活体犬的,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,并凭有关证件到指定的留用地点饲养或者临时堆放、展示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。
在深圳,禁养的烈性犬主要分为两类:第一类是外国物种的烈性犬,如美国土犬(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)、美国斗牛犬(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)、斯塔福郡猎狼犬(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)等;第二类是尚未被正式承认的犬种,如藏獒、巴西非拉犬(Fila Brasileiro)等。
第一类犬种往往具有强大的攻击力和危险性,容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。而第二类犬种虽然可能还没有在被承认的犬种标准中,但也可能具有极高的攻击性,为了保证公共安全,同样被列为禁止饲养的犬种。
另外,深圳还禁止饲养含有烈性犬血统的杂交犬,以保证它们不会危害到其他人和动物的安全。例如,即使是体型上看起来没有那么危险的“杂交”斗牛犬,也在禁止饲养的范围内。